反援交宣導介紹

何為「援交」
援助交際的簡稱,最早來自日本,是指未成年少女提供服務來換取金錢的行為,這些服務可以是陪客人約會、出售內衣褲、手淫、撫摸身體、口交或是性交易,在台灣,隨著媒體的大肆渲染,漸漸擴張其定義,形成援交等同為性交易的用語。而隨著網路的發展,提供了更隱匿、便利的管道,發展成一種新型態的「網路援交」犯罪。

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:一經傳佈訊息即構成犯罪

  • 近年隨著網路的用語日新月異,網路援交的族群開始創造新的用語,只要在網路張貼援交等性暗示訊息,就可以適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:「以廣告物、出版品、廣播、電視、電子訊號、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,散布、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、媒介、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」此項犯罪,目前於網路上極為常見,按該條條文,只要有散佈、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、媒介、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即會構成犯罪,而不需以「實際發生性交易」為必要,且處罰的規定及於援交者(係指提供性服務者)及被援交者(係指提供性服務費用者),因此不論是找援的或被援的,都可以依該條例處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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